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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收入总额是否包含股息、红利?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收入总额是否包含股息、红利?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财税〔2019〕8号规定“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请问:创投企业的收入总额是否包含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单独计算,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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