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收入总额是否包含股息、红利?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财税〔2019〕8号规定“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请问:创投企业的收入总额是否包含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单独计算,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