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8 16:27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658951401,法定代表人: 杨***,身份证号:35058***83557):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402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1〕339号),决定对你公司追缴增值税1152049.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0643.45元、教育费附加34561.48元、地方教育附加23040.98元、企业所得税272668.76元、个人所得税68661.49元及相应滞纳金,处以罚款2211285.16元,你公司未按期缴纳,我局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通〔2021〕409号),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仍未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