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灌口税务所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6-23 16:22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灌口税务所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厦集灌税停票〔2021〕8号
厦门市***工艺品有限公司(9135021***10034H)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 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 2021 年 06 月18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