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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自然人股东取得注销清算企业分配的剩余资产个税如何交?

自然人股东取得注销清算企业分配的剩余资产个税如何交?

留言时间:2022-02-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自然人股东取得注销清算企业分配的剩余资产个税如何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东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经营红利的,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适用财产转让所得计算,您可请携带相关注销清算账务资料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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