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包括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次性加速折旧(500万元以下一次性加速折旧),刚好此固定资产用于研发

厦门市税务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包括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次性加速折旧(500万元以下一次性加速折旧),刚好此固定资产用于研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留言时间:2022-04-1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包括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次性加速折旧(500万元以下一次性加速折旧),刚好此固定资产用于研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三、折旧费用

  ……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