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发票抵扣
留言时间:2022-04-0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聘请外地主持人来公司主持一场活动,与对方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主持人往返机票由我司承担,想问下我们取得的这个机票的进项税,我们是否可以抵扣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