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如何复评
厦门税务 2022-05-09 22:00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关心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了,可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任意时间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渠道1: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
【办理材料】
渠道2: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
0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03选择【纳税信用】目录下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04按要求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提交,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复评申请年度和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提交。
05纳税人可通过【纳税信用】目录下的【事项进度管理】,查询信用复评申请的办理情况。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