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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纳税信用如何复评

纳税信用如何复评

厦门税务  2022-05-09 22:00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关心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了,可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任意时间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渠道1: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

【办理材料】

渠道2: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

0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03选择【纳税信用】目录下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04按要求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提交,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复评申请年度和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提交。

05纳税人可通过【纳税信用】目录下的【事项进度管理】,查询信用复评申请的办理情况。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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