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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5-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拟投资一个项目,我公司委托A公司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签订委托合同。请问这个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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