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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我司研发服装面料,试制形成一些样衣,相关成本进行研发费用,现在将样衣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填写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样衣销售收入

留言时间:2022-05-2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研发服装面料,试制形成一些样衣,相关成本进行研发费用,现在将样衣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填写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哪一行次项目,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七、其他事项

   ……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

   八、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第46 行“特殊收入部分”:填报纳税人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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