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替会员代开发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5-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公司已取得网络货运牌照,根据税总函〔2019〕405号,现在想替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本公司,要怎么申请代开的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厦税函〔2020〕29号)规定:“一、确定试点企业
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附件1)、经营资质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说明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后报厦门市税务局确认。
二、专用发票开具和涉税事项办理
为会员通过该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附件2)。 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