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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留言时间:2022-06-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于2019年6月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备案(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限期为2019年6月-2022年5月。现已经到期,是否需要再次办理此项备案?如何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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