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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林场销售碳排放权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林场销售碳排放权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2-07-1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是从事林木培育的林场公司,主要产品是原木符合国家增值税、所得税免税条件。现新增销售碳排放权业务,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缴纳增值税。碳排放权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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