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2022年22号公告中规定:“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
若反过来,即是境内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购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