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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局:研发和技术服务营改增政策辅导手册

研发和技术服务营改增政策辅导手册

来源:新疆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24

1.目前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范围?

   答: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

3.研发和技术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哪些?

答:(一)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四)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免征增值税。

4.哪些研发和技术服务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5.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有何规定?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单位从事生物研发,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生物研发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7.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开发、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研发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生物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开发,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研发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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