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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营债权处置业务,从银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购入不良贷款,通过转让债权或者拍卖抵押物形式回收投资,这种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应如何计算?有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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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0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建议上述业务是否征收增值税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判断:

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拨打0891-12366进一步咨询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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