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2020年7月20日 稽)
发布时间:2020-07-20 12: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报送表
报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报送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阿税稽罚〔2020〕3号
案件名称 关于狮泉河镇XXX建材涉嫌少缴税款案件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事由 该公司2019年度微信二维码收款1492273.00元未入账,支付宝二维码收款175285.60元未入账,应补记销售收入1667558.60(含税)元。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218180.53元,少缴个人所得税382938.23元,共计少缴各项税款及附加601118.7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狮泉河镇XXX建材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XXXFNE3J
法定代表人姓名 XXX
处罚结果 少缴的税款处以0.5倍的罚款计300559.5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07/15
处罚截止期 2020/07/30
处罚机关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5425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07/15
公示期限 1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