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全国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74期)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1.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问题2. 现在还可以取得纸质版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吗?
答:现在可以取得纸质版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问题的核心在于,车购税法实施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纸质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办理登记,不法纳税人没有依法纳税,提供虚假的纸质证明给公安交管部门。车购税法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办理登记,通过虚假的纸质证明逃税的路径被堵死。
问题3.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请问,这两笔收入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一个公司可以同时给一个人既申报工资薪金又申报劳务报酬吗?
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