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回复日期:2019-04-30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老项目(营改增之前建设完工),在营改增之后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 地点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全部缴纳?根据营改增36号文件,在不动产所在地可以预缴然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备注:上述房地产企业为核定征收)
答: 西藏自治区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文件的要求,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