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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小规模认定标准

09-29 我要评论

小规模认定标准

留言时间:2020-01-22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这个政策里面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每年的1-12月还是指连续12月,销售额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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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按照有关规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的咨询答复仅作为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参考意见,实际的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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