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专用发票开具必须填写 单位、数量、单价吗?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经营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专用发票开具必须填写 单位、数量、单价吗?
附件 6666666666.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经营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专用发票开具必须填写 单位、数量、单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