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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办件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小微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M20220100272  提交时间  2022-01-07 17:13:0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信访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支持!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2-01-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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