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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什么时候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办件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什么时候划转税务部门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什么时候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M20220100271  提交时间  2021-12-08 17:10:5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信访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的规定:“ 一、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支持!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2-01-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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