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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税务局:出租房产税政策

09-29 出租房产税政策 我要评论

办件标题 咨询:出租房产税政策

内容 我的情况:我老婆在自己家房子里开了一个小吃店。为什么还要交出租房产税???我没有出租房屋,没有出租房屋,只是在自己房屋里自己家人开了一个小吃店。为什么???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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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LM20191200036 提交时间 2019-12-12 10:19: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徐(先生/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除此之外,个人所有用于出租或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根据以上规定,您所提问题“自己家房子里开了一个小吃店”,这种情况属于产权所有人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形,应当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30%)×税率1.2%。

感谢您对临沧税务的信任和支持!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答复时间 2019-12-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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