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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请问员工自有车辆与公司签有租车协议,开具了租车发票,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正规发票包括过路费、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入账后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租用车辆费用

留言时间:2020-10-01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员工自有车辆与公司签有租车协议,开具了租车发票,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正规发票包括过路费、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入账后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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