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电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你好,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企业自己用了一部分,把其它的电转卖给了其它企业,这个转卖的这个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因此这个转卖合同需要按照购销合同来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