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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11月6日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11月6日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11-06 17: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11月6日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表

以下为税务网节选的三个案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昆税一稽罚〔2020〕7号 税务行政处罚 罚款 涉税罚款 将不符合旅游行业差额纳税标准的扣除凭证进行税前列支,造成少缴增值税116,213.2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134.93元,少缴教育费附加3,486.39元,少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324.2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7,244.9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91530XXX602660U 5896XXX60 532224********1713 XXX 95,796.59元 2020.1.10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有效 530100 2020.11.2
昆税一稽罚〔2019〕100022号 税务行政处罚 罚款 涉税罚款 违法事实
 (1)应缴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2006年——2016年期间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下:
2006年1月-10月期间:该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取得了《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云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税的批复》([2006]104号),根据批复该公司免征营业税三年,从2003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为营业税免税期。2006年该公司开始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免税期间(2006年1-10月),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448,629,385.09元,其他服务收入118,094,328.00元,收入合计566,723,713.09元;应缴纳营业税28,336,185.65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1,983,533.00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850,085.57元,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83,361.86元,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31,453,166.08元。因此,该公司减免营业税28,336,185.65元,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税1,983,533.00元,减免教育费附加850,085.57元,减免地方教育附加283,361.86元,减免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31,453,166.08元。2016年7月,通过五华区及盘龙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以及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的调查结论,云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采取伪造申请材料,隐瞒事实真实情况的不正当手段于2006年7月取得了减免营业税的批复。2016年7月26日盘龙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撤销<盘龙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云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税的批复>的决定》([2016]12号),根据以上《决定》,该公司应补缴取得减免的各项税收,即应补缴营业税28,336,185.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1,983,533.00元,教育费附加850,085.57元,地方教育附加283,361.86元,合计应补缴税金31,453,166.08元。
2007年期间:2007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19,661,891.52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纳营业税983,094.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816.62元、教育费附加29,492.84元、地方教育附加9,830.95元;已缴纳营业税968,103.4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767.24元、教育费附加29,043.11元、地方教育附加9,681.04元;应补缴营业税14,991.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9.38元,教育费附加449.73元,地方教育附加149.91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6,640.12元。
2008年期间:2008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12,174,395.76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纳营业税608,719.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610.39元、教育费附加18,261.59元、地方教育附加6,087.20元;已缴纳营业税445,221.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165.51元、教育费附加13,356.64元、地方教育附加4,452.21元;应补缴营业税163,498.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44.88元,教育费附加4,904.95元,地方教育附加1,634.99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181,483.08元。
2009年期间:2009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7,429,440.90元,应缴纳已缴纳营业税371,472.05元,应缴纳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003.04元,应缴纳已缴纳教育费附加11,144.16元,应缴纳已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714.72元。
2010年期间:2010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26,129,242.50元,应缴纳营业税1,306,462.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452.35元、教育费附加39,193.86元、地方教育附加13,064.62元;已缴纳营业税3,059,099.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214,136.98元、教育费附加91,772.98元、地方教育附加30,591.00元;多缴纳营业税1,752,637.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2,684.63元,教育费附加52,579.12元,地方教育附加17,526.38元。
2011年期间:2011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22,202,533.6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补缴营业税1,110,126.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708.87元、教育费附加33,303.80元、地方教育附加22,202.53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3,341.88元。
2012年期间:2012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9,998,387.20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纳营业税499,919.3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994.36元、教育费附加14,997.58元、地方教育附加9,998.39元;已缴纳营业税70,556.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38.99元,教育费附加2,116.71元,地方教育附加1,411.14元;应补缴营业税429,362.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055.37元、教育费附加12,880.87元、地方教育附加8,587.25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480,885.91元。
2013年期间:2013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32,294,591.11元,应缴纳营业税1,614,729.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3,031.07元、教育费附加48,441.89元、地方教育附加32,294.59元;已缴纳营业税2,648,694.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5,408.61元、教育费附加79,460.82元、地方教育附加52,973.91元;多缴纳营业税1,033,965.1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377.54元、教育费附加31,018.93元、地方教育附加20,679.32元。
2014年期间:2014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8,470,420.05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纳营业税423,52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646.47元、教育费附加12,705.63元、地方教育附加8,470.42元;已缴纳营业税27,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90.00元、教育费附加810.00元、地方教育附加540.00元;应补缴营业税396,52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756.47元、教育费附加11,895.63元、地方教育附加7,930.42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444,103.52元。
2015年期间:2015年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4,771,519.29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补缴营业税238,575.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700.32元、教育费附加7,157.28元、地方教育附加4,771.52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267,205.08元。
2016年期间:2016年1至4月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5,769,701.59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补缴营业税288,485.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93.96元、教育费附加8,654.55元、地方教育附加5,769.70元。合计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323,103.29元。
(2)应缴少缴印花税
该公司于2006年发生产权转移书据金额570,581,189.93元,2007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19,661,891.52元,2008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12,174,395.76元,2009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7,429,440.90元,2010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26,129,242.50元,2011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22,202,533.63元,2012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9,998,387.20元,2013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32,294,591.11元,2014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8,470,420.05元,2015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4,771,519.29元,2016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5,769.701.59元,2006年——2016年期间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该公司2006年——2016年期间少缴印花税如下:
2006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570,581,189.93元,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285,290.59元,已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67,765.94元,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17,524.65元;
2007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19,661,891.52元,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9,830.95元,已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5,592.10元,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238.85元;
2008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12,174,395.76元,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6,087.20元,已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2,671.33元,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3,415.87元;
2009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7,429,440.90元,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3,714.72元,已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9,259.67元,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5,544.95元;
2010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26,129,242.50元,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3,064.62元,已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30,435.96元,应退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17,371.34元;
2011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22,202,533.6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1,101.27元;
2012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9,998,387.2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4,999.19元;
2013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32,294,591.11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6,147.30元;
2014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8,470,420.0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4,235.21元;
2015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4,771,519.29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2,385.76元;
2016年期间:产权转移书据金额5,769,701.59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2,884.85元。
以上(1)、(2)项合计,该公司2006年少缴营业税28,336,185.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83,533.00元,教育费附加850,085.57元,地方教育附加283,361.86元,印花税(产权主义书据)117,524.65元;2007年少缴营业税14,991.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9.38元,教育费附加449.73元,地方教育附加149.91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238.85元;2008年少缴营业税163,498.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44.88元,教育费附加4,904.95元,地方教育附加1,634.99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3,415.87元;2009年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5,544.95元;2010年多缴纳营业税1,752,637.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2,684.63元,教育费附加52,579.12元,地方教育附加17,526.38元,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7,371.34元;2011年少缴营业税1,110,126.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708.87元、教育费附加33,303.80元、地方教育附加22,202.53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1,101.27元;2012年少缴营业税429,362.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055.37元、教育费附加12,880.87元、地方教育附加8,587.25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4,999.19元;2013年多缴纳营业税1,033,965.1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377.54元、教育费附加31,018.93元、地方教育附加20,679.32元、少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6,147.30元;2014年少缴营业税396,52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756.47元、教育费附加11,895.63元、地方教育附加7,930.42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4,235.21元;2015年少缴营业税238,575.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700.32元、教育费附加7,157.28元、地方教育附加4,771.52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2,385.76元;2016年少缴营业税288,485.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93.96元、教育费附加8,654.55元、地方教育附加5,769.70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2,884.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8年第4号)之《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21项违法行为的第2档裁量基准的规定 云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5300XXX809514 753XXX951 530125********0010 XXX

715475.15

2019.6.27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有效 530100 2020.11.01
昆税一稽罚【2020】49号 税务行政处罚 罚款 行为罚款 经核实,该单位2018年度外购副食品对外赠送未确认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416656.52元、城建税29165.96元、教育费附加12499.7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8333.13元、企业所得税778238.19元,合计1244893.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XXX经贸有限公司 9153011XXXCG37 MAXXXG3 130521******2788 XXX 612030.35元 2020.4.8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有效 530100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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