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23 1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A
主动公开
昆税函〔2020〕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关于对昆明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慧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的第134148号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在接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及时向省局进行了汇报,并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现答复如下: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而产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优化纳税服务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备选库是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进行一次优选,能够更好的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优选需建立在一定的数据信息基础上,比如收入规模、从业人员、服务户数及信用评价等。就目前昆明市局情况来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库的搭建刚刚起步,信息的采集及充实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在搭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完整后,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备选库。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备选库需依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库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其中第八条 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综合运用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人员信息和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实名办税(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业务委托协议等实名信息,要求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9号公告)对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19年8月底省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税函〔2019〕281号),开始了涉税专业服务的信息采集。从昆明目前采集信息的情况来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及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税函〔2019〕281号)要求,采集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目前尚有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还未进行采集信息,或仅采集了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协议要素及专项业务报告等信息尚未采集。
二、目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不够客观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50号公告),是依托涉税专业服务所采集的信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目前由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不完整导致了金三系统形成的涉税专业机构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不够客观,不能完全反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
三、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涉税专业机构备选库更具公平性
由于具备一定资质及业务质素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均在全省范围内,且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权限在省局,省局层面能掌握更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所以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涉税专业机构,参选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范围更广,更具公平性。
综上所述,目前昆明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库的搭建刚刚起步,信息的采集及充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待金三系统建立了全面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库后,并依托此平台下的相关信息及信用等级、信用积分等,届时将在省局指导下建立昆明市涉税专业备选库。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李文彬 电话:0871-64123505)
抄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昆明市政协提案委。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承办 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