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动产租赁业务税率
留言时间:2021-04-10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出租工程车辆)。请问,税率是1%还是5%呢?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有1%和3%的可能性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配备操作人员出租建筑设备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目前可以减按1%征收;如果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