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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吗?

税收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1-07-05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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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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