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资本金增资没完成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日期:2019.8.7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办理了增加注册资本金手续,营业执照也变更了,资金也到了,但由于外汇管理局说此资金不能使用,所以又原路退回新加坡,没有完成变更,请问此项业务需要缴纳账簿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您启用了资金账簿,无论后续事项如何办理,应于启用资金账簿时贴花。同一问题提交一次即可,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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