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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大病医疗填写的扣除年度

09-29 我要评论

云南省税务局:大病医疗填写的扣除年度

回复日期:2019-12-05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问:2019年产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在年底申报时扣除年度如何选择,是选2019还是2020?

答: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第四条...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2019年产生的符合文件规定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扣除时选择扣除年份为2019年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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