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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公司员工绩效工资(项目提成)个人所得税使用税率

09-29 我要评论

云南省税务局:公司员工绩效工资(项目提成)个人所得税使用税率

回复日期:2019-11-04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问: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时已写明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做项目的绩效工资(项目提成)。员工的绩效工资(项目提成)这部分收入是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率20%)?

答: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您公司发放给该员工的工资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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