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2-10-18 15: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9月19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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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 2400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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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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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采购内容 |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
服务内容:详见需求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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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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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详见需求文件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详见需求文件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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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意向公开 |
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21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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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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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项目联系人:陈钰杰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87426454
一、项目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共需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共60个,因时间紧、任务重,为按照完成工作任务,该项目分为10个包,共引入10家供应商,每包分别包含6个项目,为保证工作完成质量,供应商不得同时中标两个及以上包。
二、服务内容
2.1.供应商需要完成对所负责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审核内容:
2.1.1面积情况、成本费用分摊原则等基础资料的审核;
2.1.2销售收入、税金、普通住宅适用情况的审核;
2.1.3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情况的审核;
2.1.4对企业提交票据真伪逐份进行核实;
2.1.5其他必要的审核事项。
2.2项目中标后,招标方将受理的土地增值税报告及附送资料移交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开始对清算报告全面审核,审核时限20日(不包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审核中如有问题应与招标方审核人员沟通,供应商不得私自与纳税人联系。
2.3.供应商初次审核完毕后,列明问题描述、政策依据,提交招标方审核小组,并将企业土地增值税报告及附送资料移交招标方审核小组成员。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方具体要求填写有关文书和记录。
2.4.招标方审核小组成员共同对所审核项目的进行再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5.供应商应遵循回避制度,即如果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曾经参与被清算审核项目的鉴证、审计等相关业务事项或被清算审核项目的开发企业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应主动向招标方说明情况,并回避该项目的审核工作。
2.6.为方便招标方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供应商须与招标方签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业务协议》与《保密协议》,并认真遵守协议规定的内容,该项目不得转包。
三、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需持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业务的经验。供应商应具备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相关员工,以保障项目实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项目主管,说明主要参与人员的职责及任务,并附简历。所确定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更换须经招标方同意。
四、项目地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工作地点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招标方不提供工作场地。
五、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施程序
5.1.房地产企业主管税务所:受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2.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抽签产生供应商需审核的项目清单,并确定各项目招标方审核小组成员。
5.3.招标方将受理的土地增值税报告及附送资料移交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开始对清算报告全面审核,审核时限20日(不包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审核中如有问题应与招标方审核人员沟通,供应商不得私自与纳税人联系。
5.4.供应商初次审核完毕后,列明问题描述、政策依据,提交招标方审核小组,并将企业土地增值税报告及附送资料移交招标方审核小组成员。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方具体要求填写有关文书和记录。
5.5.招标方审核小组成员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最终提出审核结论,出具审核意见。
5.6.招标方审核小组完成审核的,应向招标方领导小组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报告》。
5.7.招标方审核小组成员共同对补正资料进行审核,与纳税人进行审核内容的沟通,最终提出审核结论,出具审核意见。
5.8.招标方审核小组完成审核的,应向招标方领导小组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报告》。
5.9.招标方领导小组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由招标方主管税务所继续完成清算审核程序。未同意审核结论意见的,应退回招标方审核小组重审。招标方领导小组研究清算项目审核结论后要形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会议纪要》。
六、关于期限要求
招标方主管税务所将受理的土地增值税报告及附送资料移交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开始对清算报告全面审核,审核时限20日(不包含企业补正资料时间)。由于供应商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业务协议》约定事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费用等,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赔偿。
七、保密要求
7.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不得随意变通;同时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保密培训。
7.2.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有权随时检查该项目供应商的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7.3.供应商如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造成损失的,应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费用等,负无条件赔偿责任并承担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八、项目验收与考核
8.1项目由招标方负责验收
招标方在验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项目审核中,有重大过失或有其它问题经招标方纠正拒不改正的,招标方可决定约定事项终止。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应由供应商进行损失赔偿。
8.2考核服务标准
招标方制定考核体系考核供应商。制定可量化执行的考核细则,便于对整体项目服务水平进行考核,以保证本项目整体服务水平,持续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8.2.1考核内容
1.是否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提供了相关服务内容;
2.是否对被审核企业的补正资料,提供全面清算和审核服务;
3.是否有供应商直接对接被清算审核单位的行为
4.本项目最终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方的服务需求;
8.2.2项目清算审核服务管理机制
1.供应商是否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并执行项目沟通机制;
3.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
8.2.3具体考核项目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项目分为七项:服务质量考核、服务完成的时间、服务工作效率、沟通机制、安全保密考核、人员管理考核、管理质效考核,详见下表:
1.服务质量考核(25分)
服务质量考核是对清算审核内容的全面性,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审核意见的专业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签订协议的执行性等5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每出现一处审核质量问题,扣2分。
2.服务完成的时间(15分)
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时限20日内)完成清算报告的全面审核。每推迟一天,扣2分;
3.服务工作效率(15分)
制定全部被审核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形象进度计划,并依据进度计划执行,发现存在工作效率低下、工作重复率高、返工率高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2分。
4.沟通机制(10分)
考核供应商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清算项目的有效沟通,出现供应商直接与被清算审核单位直接沟通的情况,每出现一次,本项不得分。
5.安全保密考核(10分)
安全保密考核是要求审核小组在工作中保守税务工作秘密,不泄露税务内部文件,纳税人涉税信息,审核清算的信息,每出现一次,本项不得分。
6.人员管理考核(10分)
要求供应商,委派专业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并控制人员的流失率,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完善用人留人机制,清算审核过程中,每出现一次更换主要项目负责人的,扣2分。(招标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情况除外)
7.管理质效考核(15分)
管理质效考核是供应商针对本清算审核项目的总体工作准备情况、过程管理情况、工作合理安排情况、最终成果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并总体打分。
8.2.4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与最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日常沟通、节点验收、现场督办、审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考核机制。80分为合格分数线,每低1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得分低于80分(不含),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招标方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考核办法作为合同必要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项目报价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供应商的费用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通过清算项目总建筑面积,以及清算项目扣除成本、费用总金额确定的固定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固定费用=基本费用+比例费用;基本费用是根据总建筑面积确定的,总建筑20万平米以下的,基本费用为4万元,总建筑面积20万-50万平米的,基本费用5万元,总建筑面积50万以上的,基本费用为6万元。比例费用是根据清算项目扣除成本确定,是扣除成本的0.01%。固定费用上限为:10万元。
第二部分是浮动费用。是按照供应商调增企业应补缴土地增值税实际入库金额的2%但不高于30万元进行支付。
十、结算方式
本项目服务事项的费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算。约定的受托事项完成后,招标方依据约定与供应商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