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预告: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印花税法》有关政策”在线访谈预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5:39 来源:本网站
访谈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印花税法》有关政策”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2年12月7日 上午9:30—— 10:30
访谈嘉宾:平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 陈芹
访谈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印花税法》主要内容的了解程度,提升办税体验,解决当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于12月7日9:30至10:30通过甘肃税务门户网站举办“《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本次访谈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陈芹与广大纳税人围绕《印花税法》相关内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积极参与!
[管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印花税法》主要内容的了解程度,提升办税体验,解决当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次访谈围绕《印花税法》相关内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积极参与![2022-12-07 09:02:29]
[管理员]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陈芹就《印花税法》的有关政策和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2022-12-07 09:04:24]
[管理员] 【陈 芹】各位网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印花税立法是印花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印花税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律制度保障。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印花税法》相关内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印花税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2022-12-07 09:07:51]
[管理员]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提问:“领导您好,想问一下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是需要纳税人办理手续,还是可以自行选择。谢谢!”[2022-12-07 09:12:16]
[管理员] 【陈 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在我市范围内印花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的纳税期限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计征。对纳税人不经常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可按次计征。二、对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义务经常发生的,可按季计征。三、对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四、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其印花税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五、印花税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22-12-07 09:16:28]
[管理员] 【主持人】有位网友提问:陈科长您好,应税合同类别中,如果是差额征收的合同,计税依据的金额是什么?[2022-12-07 09:20:01]
[管理员] 【陈 芹】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可能不同,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规定也不相同。[2022-12-07 09:25:04]
[管理员] 【主持人】第三位网友提问,劳务派遣业务,发票开立时,会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费、公积金以及服务费一并开立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选择差额纳税,此类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也选择差额计税?[2022-12-07 09:28:19]
[管理员] 【陈 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022-12-07 09:30:43]
[管理员] 【主持人】又有网友提问:如果8月以后发现有7月份以前的应缴纳印花税,在补充申报的时候,是否按照老办法进行交印花税,是否产生缴纳滞纳金?[2022-12-07 09:32:22]
[管理员] 【陈 芹】您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对于之前书立的应税凭证应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选择旧版税源表采集信息并申报。[2022-12-07 09:34:45]
[管理员] 【主持人】最后,我还想问陈科长一个问题,《印花税法》施行后,享受印花税优惠应如何办理?[2022-12-07 09:36:05]
[管理员] 【陈 芹】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22-12-07 09:37:09]
[管理员]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甘肃省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2022-12-07 09: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