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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为发票开具人员授予“开票员”身份

01-08 开票员身份授权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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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一体化水平,我局近期拟将增值税发票开具功能逐步整合到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为发票开具人员授予“开票员”身份。

为保证网上办税功能一体化升级后您开票顺畅,您可以从1月4日开始,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开票员”授权操作,详见操作指引。

附件:新增开票员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建议您优先使用谷歌(Chrome 84)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其它可用浏览器为微软IE 9版本及以上、微软Edge 84版本及以上、火狐(Firefox 83)版本及以上。

“开票员”授权操作指引

第一步:新增加的开票员需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如尚未注册,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或手机税税通登录页—个人业务—用户注册),根据提示录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验证、通过手机税税通进行人脸核验通过后完成用户注册。

第二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账户中心】。

第三步:点击 【人员权限管理】,点击【添加办税人员】,录入新增人员相关信息,人员身份类型选项中选择开票员。

第四步:点击 【人员权限】,配置办税权限,点击确认,完成企业端添加开票员身份操作。

第五步:由被添加的开票员进行身份确认。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被添加的开票员在登录页选择“企业业务”,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以被添加开票员身份信息,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进入界面会弹出身份确认弹窗,点击确认,完成添加开票员操作。

【方式二】:被添加的开票员在登录页选择“自然人业务”,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点击待确认授权,点击确认,完成开票员身份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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