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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税务局:继续保留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申报企业所得税

12-31 核定征收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建议总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9  1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医疗器械行业税收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继续保留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我局按照该通知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11号)精神,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包括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在内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执行4%的应税所得率。同时按照国税发〔2008〕30号通知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搞“一刀切”核定、全行业核定,积极防范税源管理风险。对已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督促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取消核定征收,调整为查账征收。

二是关于“鉴于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的特殊性质,建议税务部门多举措方便办理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企业注销等涉税事项,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实行窗口自动核定。对需实地查验的情形,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验无风险且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批手续,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等文件要求,税务机关推行简易注销的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并进一步扩大了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办理流程,通过免予提供登记证件、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吊销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开设专门窗口、提供“套餐式”服务,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非正常户注销前批量零申报等方式,持续提高税务注销便利度。

目前,税务登记注销的类型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流程注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部门即时办理,出具清税证明。自2019年起,我局即办注销的纳税人占比达79.42%。一般流程注销,税务机关限定办理期限,一般纳税人为10个工作日,小规模纳税人为5个工作日。

最后,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智慧税务治理,不断扩展数据共享和业务融合,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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