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税务:曝光税收“黑名单”企业113户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金琳 李祥林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了解到,2020年以来,甘肃省税务局认定并曝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简称税收“黑名单”)113起,同比增长265%,增加82起,涉及企业113户,创历史新高。
据了解,今年曝光案件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税收“黑名单”管理。从税务登记状态看,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占比最高,共有98户,占88%;税务登记状态正常的4户,占3.57%;非正常的1户,占0.89%;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7户,占6.25%。从企业类型看,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企业居多。
被曝光的113户税收“黑名单”企业均涉及发票违法,其中1户还涉嫌骗取出口退税、2户涉及偷税。据公布,这113户企业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68份、金额3.21亿元、税额0.53亿元;虚开普通发票3504份、票面金额3.88亿元。其中98户走逃(失联)企业虚开的发票数量和金额都占绝大多数,98户中的5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94份、金额2.21亿元、税额0.36亿元,分别占113户税收“黑名单”企业对应虚开总数的85.98%、68.85%和67.92%;98户中的45户企业虚开普通发票3236份、票面额2.94亿元,分别占113户税收“黑名单”企业对应虚开总数的92.35%和75.77%。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甘肃省税务部门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加强税收“黑名单”的认定曝光工作,已累计认定税收“黑名单”企业189户。在具体工作中,甘肃省税务局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联合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铁路等35个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建立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凝聚部门管理合力。另一方面,将税收“黑名单”认定曝光与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打击骗取涉疫税收优惠和利用疫期办税便利偷骗税工作(简称“三打”行动)紧密结合,将“三打”行动中查处的走逃(失联)企业作为重点,从严依规认定曝光。
在对税收“黑名单”曝光和宣传中,甘肃省税务局借助“共筑诚信、德润陇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平台和活动,依托信用甘肃网、省级税务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大涉税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持续震慑税收违法犯罪,净化税收环境。
在惩戒措施上,甘肃税务部门直接将税收“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降为D级管理,对企业责任人关联的其他企业,纳税信用也直接判为D级,并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降低退税管理类别、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不予适用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最低标准、D级纳税信用保留2年且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惩戒管理措施。税务部门还及时向法院、铁路等部门推送“黑名单”企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D级纳税人及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开展联合抽查监管,共同防范涉税风险,打击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除了对“黑名单”企业进行曝光和惩戒,甘肃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红名单”企业,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进行宣传公布,并推送给银行作为“银税互动”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营造“诚信有价、失信受限”良好氛围,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据统计,2020年,甘肃省税务系统评出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纳税人20660户,A、B、M级纳税人分别较上年增加了15.38%、37.55%、8.26%,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副局长向宇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持续加大“红黑榜”公布与曝光力度,完善纳税人信用级别分类管理和服务制度,努力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切实提升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深入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