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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某律师事务所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在账簿上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01-07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1589U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市税稽二罚﹝2022﹞1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19年度增值税7755.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1.43元,教育费附加 116.32元,甘肃省教育费附加77.55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2782.64元;2020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17843.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49.00元,教育费附加535.29元,甘肃省教育费附加356.87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13884.12元;2021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762.48元,房产税324.31元。合计44872.16元处50%的罚款22436.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43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甘肃***律师事务所-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在账簿上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的偷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处罚机关 16205009200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00MB19522499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00MB1952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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