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09:12 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桂税三稽公告(2022)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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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三稽强催〔2022〕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以上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地址:广西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19号2号楼。联系方式:0773-7796206。
特此公告。
注:公告文件及《催告书》(桂税三稽强催〔2022〕7号)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