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河南税务 2022-08-22 17:05 发表于河南
近期,河南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河南省郑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员工孙某某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孙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孙某某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孙某某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孙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222.1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