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西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 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08月2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
赵某某:(42098***235)
因邮寄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洛西税税通〔2022〕13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西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西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洛西税税通〔2022〕138号
2022年08月24日 版次:06 作者:
赵某某:(42098***3235)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赵某某)2019年度和2021年度未按规定办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限你15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WEB端或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西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