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湖北  >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7:02 来源:恩施州税务局办公室

  近期,湖北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湖北省恩施州某公司负责人唐某某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唐某某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唐某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唐某某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唐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625.3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