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即墨市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即税公〔2021〕98号
即墨市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821639680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龙山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即龙税通〔2021〕90917号
即墨市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82163968075):
事由:承受方周某某(3702****7124),纳税人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北关7号楼3单元502等2套,开发商为:即墨市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370282163968075),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城镇居民住房及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化解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文件精神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应按规定对上述纳税情况自查自纠,于2021年12月1日前到即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如实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即墨区税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龙山税务所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