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税务总局负责落实七项具体措施
2021年07月2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1 作者:记者王君星
本报讯(记者王君星)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分工方案》明确五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73项具体措施,其中有7项具体措施由税务总局负责或由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据了解,7项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
——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
——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据悉,在6月2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表示,税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尽责担当,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
“步入‘十四五’时期,‘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分工方案》中的税收举措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以‘优质、便捷、高效’为出发点,兼顾‘放管服’三个方面,将有力促进税费政策红利在纳税人缴费人端‘最大化’释放,推动市场公平公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