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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提供应税劳务少缴增值税等,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供应税劳务少缴增值税等,上市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陇上税语  2022-09-20 07:58 发表于甘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2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陇上税语注:2021年12月*ST奇信注册地址从深圳变更到江西新余,办公地址仍在深圳)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四稽罚[2022]86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1、你公司向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应税劳务,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2016年至2020年少缴增值税3,234,527.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6,416.90元、教育费附加97,035.83元、地方教育附加64,690.54元。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你公司已于2022年1月所属期补开具发票并于当期申报缴纳了增值税1,629,032.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032.26元、教育费附加48,870.97元、地方教育附加32,580.64元。

2、你公司2017年1月、3月收讫设计费合计1,000,000元,应于2017年1月、3月申报缴纳增值税56,603.77元、城建税3,962.26元及附加税费2,830.19元,你公司迟延至2017年11月申报缴纳上述税费,已造成税款滞纳。

3、你公司结算工程款和设计费合计40,022,881.61元,经本次检查确认,该工程应交增值税合计 3,291,130.99 元,则应结转不含税收入合计36,731,750.62元。你公司2017年结转收入20,484,700.85元,2018年结转收入3,288,551.89元,2019年结转收入12,682,203.42元,合计36,455,456.16元,少结转收入276,294.4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276,294.46元。对于你公司上述查补的 2019 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 106,142.26 元、教育费附加45,489.55元、地方教育附加30,326.36元,合计181,958.17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允许在2019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1,958.17元。你公司2019年度自报应纳税所得额237,828,444.48元,经上述纳税调整后,你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7,922,780.77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688,417.12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674,266.67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4,150.45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你公司2016年至2020年少缴增值税3,234,527.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6,416.90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付款1,730,472.06元。

以上应缴款共计1,730,472.06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作出的相关处罚决定,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

2、公司对本次税务处罚事项高度重视,并就本次处罚事项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本次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20年6月之前,自2020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公司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吸取教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税务行政处罚涉及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四稽罚[2022]8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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