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不符合高企认定标准等补税,滞纳金7819万元
陇上税语 2022-09-21 07:58 发表于甘肃
2022年9月13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45.SH,股票简称:福达合金)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标的公司因研发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等而补税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补缴滞纳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事项、发生时间、补缴依据)是否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形,是否存在因未按时缴税、偷税、漏税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及预计承担法律责任
1、标的公司补缴滞纳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事项、发生时间、补缴依据),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形
标的公司2021年补缴的滞纳金主要为三门峡铝业母公司、兴安化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和锦盛化工经自查发现研发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标的公司补缴了上述滞纳金。
鉴于标的公司已缴纳完毕上述滞纳金,2022年1-4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7,799.15万元,报告期末标的发生货币资金余额为490,593.61万元,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形。
2、标的公司不存在未按时缴税、偷税、漏税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及预计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陆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田东县税务局第二分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系自主申报补缴的滞纳金,不存在因未按时缴税、偷税、漏税而补缴滞纳金的情形,标的公司前述补缴滞纳金行为不属于税务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