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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09-29 税务处理决定书 我要评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1.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__________税处〔      〕         号

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       )

我局(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地址: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

1.

2.

(二)

……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

1.

2.

(二)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到__________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证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处理决定文号、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途径。

4.本文书受送达人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填写注册登记地址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地址。

5.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叙述,然后列举处理的依据,写明处理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当分类分项叙述。

6.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7.“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到__________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其中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文书字号设为“税处”,稽查局使用设为“税稽处”。

10.本决定书为A4 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交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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