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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得心应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1:12: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得心应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得心应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处罚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稽罚告【2021】108 号

深圳市得心应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3984058164) :

对你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 号南山智园B5 栋8 楼)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15 年申报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483, 184 ,607.76 元,但你公司对2015 年企业所得税进行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未能提供财务账册和凭证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30 号)第八条的规定,核定你公司应税所得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2015 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8,119 ,422.79 元,对你公司2015 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70% 的罚款12 ,683, 595.95 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2015 年已退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证据为证。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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