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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有72238272.49元未取得发票

12-14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向***能源(深圳)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8:09: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二稽通〔2022〕1763号

***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526E)事由:责令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现责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你公司向湖北兴源德隆能源有限公司销售92号车用汽油的货权转移凭证及提货的油库名称、货款结算凭证。

你公司与合浦南方高科沥青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5月25日签订的关于《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的《补充协议》、你公司与北海鑫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浦南方高科沥青有限公司之关联公司)和合浦南方高科沥青有限公司的货款结算凭证、双方确认的《收货确认函》。

你公司与福建旺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销售轻质循环油的所有合同协议、货款结算凭证、货权转移凭证。

你公司2018年1月向四川裕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说明及业务证据资料。

你公司2018-2020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销售费用-咨询服务费合计列支156150023.80元,取得发票金额仅有71937637.61元,有72238272.49元未取得发票。请于60日内补开发票,并向我局提供实际支出但未取得发票的合法抵扣凭证。

你公司2018年低价向广州市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轻质循环油的合理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联系人:李丽云

联系电话:26510962

附件:责令限期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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