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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代开的3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发票罚款5万!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1〕952号

***(深圳)科技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440***A5GHN9J9X):

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人民路***)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经查,你单位2020年12月11日申请代开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合计299,999.97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299,999.9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50000.00元的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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